在工作场所性骚扰案件中限制保密协议

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应能够在不受雇主压力的情况下,就隐私和信息披露问题做出知情选择。本意见书支持相关改革措施,即除非受害者本人提出要求,否则应禁止签订保密协议(NDA);同时,应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独立且基于创伤知情的法律咨询,并采取更强有力的透明度措施,以应对职场性骚扰问题并推动系统性的文化变革。

莫纳什东南法律服务处作为维多利亚州在职妇女中心(由多家社区法律中心组成的联盟)的一员,为本意见书的提交做出了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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